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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20-03-16 作者:admin 来源:本站
一、采购项目名称:漯河市中心医院教学实训综合楼病床、医用吊塔采购项目
二、采购项目编号:漯采公开采购-2020-16
三、项目预算金额:9000000元
最高限价:9000000元
序号 | 包号 | 包名称 | 包预算(元) | 包最高限价(元) |
1 | 1 | 包1 | 3500000 | 3500000 |
2 | 2 | 包2 | 5500000 | 5500000 |
四、采购需求(具体内容数量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)
采购内容:包一:病床620张;
包二:吊塔55套;
质量: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。
供货期:60日历天。
供货地点:甲方指定地点。
五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
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、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扶持政策。
六、供应商资格要求
包一:
6.1、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;
(一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(二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(三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(四)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(五)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(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6.2、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,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,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;
6.3、投标货物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的决定》相关规定,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且在有效期内(如所投产品均未注册证或备案凭证,投标时可以不提供)。
6.4、具有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》(生产厂家)或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或《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》(代理商),代理商需提供厂家授权书。
6.5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,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;
6.6、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及承诺:
a.近六个月(近六个月指2019年09至至今)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,依法免税的供应商,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;
b.近六个月(近六个月指2019年09至至今)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(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),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,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;
c.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;
6.7、供应商须提供在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和中国政府采购网(www.ccgp.gov.cn)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。查询范围(供应商、法定代表人)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,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(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前一个小时);
6.8、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注:以上资料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,否则投标将被拒绝。
包二:
6.1、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;
(一)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(二)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(三)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(四)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(五)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(六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6.2、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,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,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;
6.3、投标货物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的决定》相关规定,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相关备案凭证且在有效期内(如所投产品均未注册证或备案凭证,投标时可以不提供)。
6.4、具有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》(生产厂家)或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》或《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》(代理商),代理商需提供厂家授权书。
6.5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,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;
6.6、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及承诺:
a.近六个月(近六个月指2019年09至至今)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,依法免税的供应商,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;
b.近六个月(近六个月指2019年09至至今)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(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),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,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;
c.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;
6.7、供应商须提供在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和中国政府采购网(www.ccgp.gov.cn)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。查询范围(供应商、法定代表人)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,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(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前一个小时);
6.8、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注:以上资料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,否则投标将被拒绝。
七、是否接受进口产品:是
八、获取招标文件
8.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投标之前须在“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”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。于2020 年03月17日00时00分至 2020 年03月24日24时00 分,在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,方可参加投标。凡未按本公告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,投标无效。
8.2 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,开标前请将资料上传至“漯河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”企业信息库中,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,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,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。
8.3 “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”请参考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的相关说明。
8.4招标文件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九、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
9.1网上递交:供应商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,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“漯河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”,将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,并确定已加密投标文件保存上传成功。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,采购人将拒收。
9.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:2020年 4 月 13 日 8 时 30 分。
十、开标时间及地点
10.1开标时间:2020年 4 月 13 日 8 时 30 分。
10.2开标地点: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。
10.3本项目采用“远程不见面”开标方式,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网址为https://zfcg.lhjs.cn/bidopen_new/conformBid,供应商无需到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,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。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,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,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。
10.4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、资质、业绩、获奖、人员、财务、社保、纳税、证书等内容,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。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,不作为评标依据。供应商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、更新。
10.5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“下载中心”专区的相关说明。)
十一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
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《河南省政府采购网》、《漯河市政府采购网》、《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》上发布,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,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。本次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2020年03月17日至2020年03月23日。
十二、代理费用的收取
12.1收取方式:由中标单位支付,以现金结算。
12.2收取标准:参照发改价格[2011]534号文和国家发改办价格【2003】857号文件的规定(货物招标)及漯采购【2018】16号文规定。
12.3收取金额:包一:42500元;包二:63000元。
十三、联系方式
采 购 人:漯河市中心医院
地 址:漯河市人民东路54号
联 系 人:柏高飞
联系电话:13721399920
代理机构:中远融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
联 系 人:郭晓慧
电 话:17760785587
地 址: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(郑东)心怡路319号易元国际大厦B座22层2231、2232室
监督单位:漯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
联系电话:0395-3150223
发布人:中远融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
发布时间:2020年03月16日